关于印发《阳曲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案》文件解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一、出台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一)背景
我县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县,主要农产品为玉米、高粱、谷子。由此如何处理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料化项目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高品位商品能源短缺问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增加了农民收入,因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可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依据
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2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4号)、《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农科发〔2023〕9号)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
二、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等举措,到2023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加工、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验收考核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阳曲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县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检查、指导、考核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等工作情况。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发放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资金,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扶持政策。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三、措施步骤、工作要求
(一)措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3、加大宣传,提高效率。
4、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农作物秸秆全部离田。
四、重点解释内容
1.我县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政策,补贴的依据是县(市、区)政府验收后的玉米、高粱年度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5元。河道等不允许种植高秆作物的地块种植的高秆作物不予补助。我县统筹使用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作物粉碎翻埋还田、堆沤还田、腐熟还田、离田作业、青(黄)贮、饲料、有机肥加工等“五化工程”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可列支一定工作经费(每亩不得高于2元),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推广、验收考核工作所必须的会议费、印刷费、标识牌制作费、下乡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 〔2019〕4号)文件要求,在市财政每亩补贴35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配套补贴资金14元,同时强化政策资金导向,鼓励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努力实现秸秆作物全量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