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6-02-03        浏览次数: 1      来源: 阳曲县政府 打印 |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征(预)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寨镇柏井社区、小牛站社区、黄寨社区,总面积21.1779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目的为阳曲县杨兴河108国道桥——黄泥公路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2.调查地点:黄寨镇柏井社区、小牛站社区、黄寨社区。

3.调查程序:

黄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权利人应持权利证书配合调查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现场调查清点后,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人员:

黄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柏井社区、小牛站社区、黄寨社区干部及相关权利人。

5.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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