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武渊文买受的原权利人程顺江坐落于祥和路西八排6号的房屋院落,已于2013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造成房地权利人不一致。因时隔多年原权利人程顺江无法联系,故根据相关规定,由权利人武渊文单方申请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