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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之窗
政府领导

李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县长负责公安、司法、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县警务保障中心〕。
分管:县司法局〔县政府行政复议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学会。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李峰,男,汉族,1978年3月生,现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