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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



李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县长负责公安、司法、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县警务保障中心〕。

分管县司法局〔县政府行政复议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学会。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李峰,男,汉族,1978年3月生,现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