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日常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绿化养护、路灯管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