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全省、国内、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休闲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艺术、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阳曲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拟订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发掘、整理、审核认定、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历史传统古村落(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负责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及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不含文物市场)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七)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利用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