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 受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1011      来源: 阳曲县政府 打印 |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方案》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不能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的,可向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地点:阳曲县新阳西街11号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5521291。

       第二条 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 对举报人反映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问题,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负责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三条 投诉举报内容:

    (一)拒绝办理依申请公开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不规范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应做好举报事项的记录和保密工作:

    (一)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证件信息、联系方式;

    (二)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举报事项和有关请求。

     第五条 对于能够当场处理的,应立即进行组织协调, 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问题复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组同意并告知举报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一)没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 实的;

    (二)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法定途径正在办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范 围的情形。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 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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